法官心声:一个法律吊丝的中国梦 | 法客帝国
一个法律吊丝的中国梦
作者|中和[微信号:jijia2001211]
来源|作者赐稿并授权刊发
按:这是江苏一位基层法院法官的来稿,也是TA 2014年挂职心得。文中记录了司改背景下基层法官的感悟和思考,也道出了一个基层法官的心声和梦想:“唯愿新的一年没有堆积如山、浩瀚如海的卷宗,没有空洞虚无、令人发指的考评指标,没有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偏执癫狂、无理取闹的上访户,这就是一个法律吊丝的平凡朴实的中国梦——但愿此梦永远不用醒。”
法客帝国特予刊发,以让更多读者关注是该北京的基层法院生态和法官状态。
一、离别是为了更好地出发
时光荏苒,转眼挂职交流工作已近尾声。一年时间想来很长,至少刚到中院的时候是这么认为的;一年时间却又如此之短,离别时恍如一梦,意兴阑珊。这一年,时光驻足在收案与结案之间,停留在调解与撰写文书之间,徘徊在合议与汇报之间,如此辗转反复,那么与世隔绝。临别时仍想着多收三五斗,纵使指标统计节点已过,全因良机难得,每每结案都是自身法律素养的一种升华;但士为知己者死,为报东家知遇举荐之恩,不舍中奋然踏上归程,更何况新的案件早已分发,传票已然在途,当事人化解纠纷的需求向来强烈而又显得刻不容缓。
二、咖啡到底有多浓,没有喝过的人不会懂
有幸挂职中院,同僚们大多羡慕。“中院案件少,舒服”——没机会体验高大上的“基院人”99.9%都会这么想。不知者无罪。仅拿案件数量来说,中院自然比不过我的东家,甚至比不过所辖任何一家基层法院。但拿处理案件的难度来说,任何一家基层法院都比不过中院。
中院作为二审法院,不仅要维持一审的公正裁决,也要充分发挥二审的纠错功能;不能局限于案结事了,还要维护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疑难复杂或矛盾重大的案件,一审有时可以偷个小懒,反正可以依仗二审,但二审总不能也草草敷衍,指望当事人去申诉吧?如此,必然动摇二审终审制度,对当事人也不负责。因此,从处理疑难复杂或矛盾重大的个案角度来说,中院的压力要比基层法院大得多,这也是不能光凭数字论英雄的原因。
三、以数字论英雄贻害万年
谈及“数字论”,基层法院趋之若鹜——没办法,一个法院的办案数量已经成为衡量审判工作好坏的最为重要的指标,由此产生很多办案能手、办案标兵,他们确实非常辛苦,也实至名归。
然而,衡量一个法官业务水平高低恐怕不能完全以办案数量来评价。一年办100件的法官水平高还是办500件的水平高,还是办1000件的水平高?如不区分案件类型因素、不考虑司法外部环境因素、不理会内部人为因素、不斟酌批案与个案因素,简单认为办案越多的法官水平越高,或是更优秀,对办案数量较少且大多系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官自然不公平。
当下的基层法院,大多数人都想搞速裁,一则案件相对简单,少费脑筋;二则调撤率高,可少写判决书,少出错;三则发改率低,显得业务水平高;四则出货量大,博领导欢喜的同时可多获精神和物质奖励;如此名利双收,何乐不为?
然而,对于年轻法官来说,长时间从事调解工作将导致出现只想调、不想判,只会调、不会判,调不成、胡乱判的局面,调解必须建立在知道如何判决的基础上,如果连法律关系都没理顺,即便调解成功,对年轻法官自身的发展也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中国司法事业所依仗的绝不是居委会大妈。
就基层年轻法官而言,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思维,以便能够独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另一方面要加强案例调研,举一反三。由于基层案件量大,故不能仅仅满足于就案办案,要善于从每一个案件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寻审判规律,摸索裁判尺度,力求办一件钻一件,从而指导下一件。办案与案例调研是相辅相成的,办案为案例调研提供素材,案例调研成果为办案提供指导。
至于高大上的理论问题,德国、日本乃至台湾学者早已涉猎,加之大陆学者炒炒冷饭,作为基层法院法官,研究“高大上”已无必要,也没有那个精力,还是多谈点问题少谈点主义,多结合案例进行些实证研究为好。中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经典案例所渗透出的经验法理和传达出的价值导向是值得恪守和遵循的。
四、宽容担当光荣,任性发回可耻
那么,何为一个好的二审法官呢?站在一审的角度上看无非三个字——有担当,即在充分尊重一审意见的基础上,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用宽容而不纵容的心态,能维则维,当改则改,尽量不发回。说实话,基层很苦,案件质量难免粗糙,二审不能鸡蛋里面挑骨头,而应秉持宽容的心态,与一审共同化解矛盾,由于发改率是当前考核指标的重中之重,二审法官应当为一审法官有所担当——壮士不怕流血,只怕流泪。当然,不是说有了二审担当一审就可以敷衍了事,一审仍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可能查明事实,也要对得起二审的担当。
说到发改,原因很多,一、二审认识不同也许是现有考评体制下最常见的改判理由。当前,尤其值得玩味的是发回重审及其理由。民诉法规定发回的理由是基本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但对基本事实不清的程度并未予以明确和细化,如此直接导致二审在发回时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必要性。关起门来,法条之外,发回背后的理由大致以下几种:一、矛盾大,二审短时间内不好处理,鉴于审限原因发回一审再“揉一揉”;二、一审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将烫手山芋交给二审,二审又以发回形式交还给一审以示惩戒;三、一审漏查事实,二审查明事实时存在客观困难,干脆发回一审重新补充查明事实;四、受到外部因素不当干扰,二审维改两难,发回一审继续做调解工作(以上纯属妄自揣测,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好在中院领导英明神武,明察秋毫,要求必须把发回理由写在裁定书中,如此必然会减少发回的随意性,增加发回的透明性。试想,如果二审都不能将事实查清,一审又有何良策?退一步说,法院查明的事实从来都是法律事实,它无限接近但终究不是客观真实,所以对事实清楚与否的认定完全取决于二审法官是否有担当,换句话说,二审法官的主观认知和态度是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的决定性因素。难怪贺小荣主任调侃,如果可能的话,最高院的每一件二审案件都可以被发回。新年新气象,我代表所有奋战在基院的兄弟姐妹们跪了:望二审宽容担当,切勿任性发回。
五、司改难道只是一剂春药?
2014年的春天格外让法院的兄弟姐妹们欢欣鼓舞,因为伴着司改春风,我国的司法审判事业迎来了它的第N次春天,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口号让人欢呼雀跃,真乃久旱逢甘霖,让人有种欢畅淋漓之感;而员额制的提出仿佛冰桶游戏从头到脚泼得年轻法官斗志全无,甘霖不甜,反而令人倍觉苦楚。进不了员额制的心灰意冷,从此混吃等死;进入员额制的不堪重负,薪酬与付出越发不成比例。许多年来从未解决的案多人少问题,似乎随着员额制的提出销声匿迹了,员额制犹如一股春风,一夜间吹得满树花开,多年来的司法难题仿佛不费吹灰之力迎刃而解。
员额制果真如此强大?员额制根本上解决不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法院系统行政层级观念根深蒂固,院庭长当然进入员额制,除此之外,少量业务骨干也能进入。员额制后,法官数量明显减少,加之有些院庭长早已不办案件多年,如何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只凭增加辅助人员?司法必须是亲历的,司法也是严肃的,辅助人员撰写的文书签发起来未免有些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员额制打消了年轻法官的积极性,助理审判员突然变成了审判员助理,让人唏嘘不已。
是业务水平不行还是思想道德败坏,或是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主审法官的情形?难道只是因为年轻?身份的如此转换势必影响年轻助理们的工作热情,也将必然影响主审法官的办案效率,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欲速不达。员额制缺乏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员额制后,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量增多且终身追责,但并无与之相应的薪酬待遇体系进行配套,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只谈奉献和追责,恐怕很难激发主审法官的尊荣感,调动主审法官的积极性。
听说深圳涨了1500元/月,同僚们默然。其实法院领导已然尽力,涨工资向来不由法院说了算,且红眼人甚多——就你法院辛苦?论加班你比不过公安,论专业技术人家审计、税务的专业性不比你差,知足吧。但我想弱弱地问一句:有机关像法院这么常年累月烧脑的么?30岁的人,40岁的面容,50岁的心脏。
有同僚戏谑法院的荣辱观:以不办案为荣,以办案为耻;以办简单案件为荣,以办复杂案件为耻;以指挥别人办案为荣,以自己办案为耻。这种情况在推行院庭长办案后应有所改观,优秀的院庭长忙于政治无暇办案着实可惜,不但要办,而且要办大案要案以为表率,如此我等后辈之幸,法院之幸,司法事业之幸。
六、雾里看花又一年
2014是振奋的一年也是迷茫的一年;是忙碌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是躁动的一年也是坚守的一年。2015,吾辈法律人仍要秉持独立之精神,怀揣自由之思想,在事实查明的海洋中泛舟、孜孜以求,在法律适用的山巅上行走,谨小慎微。
唯愿新的一年没有堆积如山、浩瀚如海的卷宗,没有空洞虚无、令人发指的考评指标,没有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的政治学习,也没有偏执癫狂、无理取闹的上访户,这就是一个法律吊丝的平凡朴实的中国梦——但愿此梦永远不用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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